醫院積水,害人摔倒骨折
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舊大樓正在整修,卻因排水管破裂致地板積水,害一名程姓男子滑倒,左膝蓋骨折,整個農曆新年假期只能躺在醫院病床度過。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表示,因當日陰雨,排水管破裂、地板積水致程先生受傷,已緊急替他開刀治療,也願意賠償,不過賠償金額尚未達共識。律師表示,院方有責任維持場所安全,須改善及妥善賠償。投訴組
1月中雲林程先生投訴,去年12月31日上午8時許,他前往台大醫院雲林分院替住院的家人辦出院手續,行經整建中的舊醫療大樓通往新大樓走道時,不慎踩到地面一攤積水瞬間滑倒,左膝蓋直接著地,當場骨折變形,劇烈疼痛讓他無法承受,雖然院方立即替他開刀治療,不過他至今仍躺在病床上,無法正常行動。
未隔出施工範圍
受傷虛弱的程先生艱難地說,舊醫療大樓正在整建,院方未區隔施工範圍,他才會滑倒受傷。一旁照料程先生的兄長也說,弟弟因此無法上班,向院方求償,院方態度消極,事發一個多月,經兩次調解無果,他不滿地說,「(台大)還說別人都沒有摔倒,好像是影射我們是故意摔傷、敲詐,我真的很生氣。」
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祕書室表示,事發當日陰雨,因排水管破裂漏水致地面積水,事後已緊急修補,並提供程先生完善治療,依序由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,但程先生家屬求償250萬元,無法與家屬達成賠償共識,才未達成和解。
程先生說,針對醫療復健、車馬費、薪資、60歲退休前的勞動力減損、營養金及精神慰輔金求償150萬元,若一年後被判定傷殘,再求償100萬元,並非漫天喊價。
勞動力損須鑑定
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鴻琪表示,民眾如果因院方疏失而骨折受傷,可舉證請求包括醫療、薪資與精神賠償。
至於傷患提出勞動力減損,陳鴻琪表示,因程先生從事勞力工作,傷後確實會影響勞動力,不過仍須經過醫療院所鑑定,法院才可能判賠,若雙方調解不成,建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。
在公共場所意外受傷處理方式
1.保持現場狀況、拍照蒐證
2.立即向該場所或設施所屬單位反映
3.盡速就醫,留存相關醫療費用單據
4.向所屬單位求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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